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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25万吨年 电解液溶剂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9 23:01:31 丨 浏览次数: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25万吨/年 电解液溶剂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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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25万吨/年 电解液溶剂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项目名称: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5万吨/年电解液溶剂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审批机构备案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报批总投资21.60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项目存在可能面临财务融资、市场竞争、技术、环保、项目管理和项目建设审批方面的风险影响,导致投资后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全球对电解液需求不断增加。碳酸丙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作为电解液溶剂,今后将会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而需求加速增长,前景广阔。为进一步“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BOB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21.60亿元建设25万吨/年电解液溶剂项目,利用自有在建环氧丙烷装置生产的环氧丙烷以及富含二氧化碳的装置排放尾气为原料,采用国际领先的绿色环保生产工艺,建设25万吨/年电解液溶剂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BOB该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增加电子级碳酸丙烯酯2万吨/年、碳酸二甲酯5万吨/年、碳酸甲乙酯15.04万吨/年、碳酸二乙酯2.94万吨/年的产能,并副产丙二醇17.88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10万吨/年。本项目年可捕集与使用园区装置排放尾气中的二氧化碳23.7万吨,实现了二氧化碳减排与资源化绿色利用,同时实现环氧丙烷的高价值综合利用,进一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拉伸增强产业链条,优化高端化工产品结构,培育壮大新动能,实现生产效益与绿色低碳同步发展。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25万吨/年电解液溶剂项目的议案》,该项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本项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投资情况列示如下:

  1、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30万吨/年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项目的议案》,拟投资35.30亿元建设30万吨/年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90万吨/年双氧水装置,并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2、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聚碳酸酯装置扩能优化项目的议案》,拟投资3.3亿元建设聚碳酸酯扩能优化项目,将现有聚碳酸酯装置产能从13万吨/年提高到20万吨/年。

  3、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25万吨/年电解液溶剂项目的议案》,拟投资21.60亿元建设25万吨/年电解液溶剂项目装置及配套的储运及辅助设施。

  上述第1-3项投资金额共计60.2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41.24亿元),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故本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项目建设内容:拟采用绿色环保的环氧丙烷和二氧化碳合成法以及酯交换法专利技术,建设25万吨/年电解液溶剂装置及配套的储运及辅助设施。

  5、技术先进性:环氧丙烷和二氧化碳合成法工艺流程短,产品质量高,充分利用了富含二氧化碳的装置排放尾气,尾气提纯后,达到食品级二氧化碳要求,可以提高产品自身价值,同时减少碳排放,符合国家“绿色”“减排”的政策导向。采用已有成功工业化业绩的酯交换法专利技术,该技术通过使用酸-碱双功能固体催化剂,完全替代了现在普遍采用的甲醇钠均相催化剂,避免了均相催化剂的失活与回收问题,实现了绿色生产,产品质量行业领先。

  6、项目投资预算:报批总投资21.60亿元,其中建设投资20.40亿元,建设期利息0.65亿元,铺底流动资金0.56亿元,项目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

  9、项目投产后的营业数据预测: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88%,投资回收期(税后)为8.30年(含建设期),项目运营后,年平均收入为358,816万元,年平均利润为26,781万元,税后利润为20,086万元,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BOB(本项目的盈利估算是在项目按计划全部达产且下游市场符合预期的情况下进行的估算,不代表公司对本项目的业绩承诺)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产碳酸丙烯酯2万吨/年;碳酸二甲酯5万吨/年;碳酸甲乙酯15.04万吨/年;碳酸二乙酯2.94万吨/年;丙二醇17.88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10万吨/年。预计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35.88亿元,利润2.68亿元。该项目将进一步延长公司产业链,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有利于公司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加快公司向新能源方向转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1、财务融资风险:本项目融资规模较大,建设投资中有15亿元来自银行贷款。受政策因素、金融市场因素影响,若利率升高或融资结构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项目的融资成本。

  应对措施: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公司将积极开展融资工作以保障资金顺利到位。BOB本项目的自有资金投资部分由公司筹集。公司资金雄厚,利润可观,完全能够负担本项目的自有资金。

  2、市场竞争风险:市场上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变化均存在不确定性,未来行业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进而影响产品市场供需状况及价格,可能导致产品盈利状况发生变化。

  应对措施:公司将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努力降低产品未来固定成本;充分利用基础原料自给的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强化部分原料源头采购,降造成本;充分发挥公司园区化优势,提升系统效能,降低产品综合成本;积极开拓产品市场,确保产品市场份额,增强产品应对市场变化的盈利能力。

  3、技术风险:本项目需要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对新装置的管理、生产都需有熟悉过程。

  应对措施:可以通过内部加强培训,派员工外出学习,引进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来规避风险。

  4、环保风险:随着国家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若未来政府对精细化工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公司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

  应对措施:本项目生产工艺已实现了绿色生产和能源的高效利用,具有工艺技术先进、三废少、能耗低、产品质量稳定等优点,适合工业应用。

  5、项目管理风险:国内现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设备、材料的价格看涨趋势较大,涨价幅度在不同的时间段变化很大,不易把握。工程量预计不足、设备材料价格上升均可导致投资估算不准,计划不周或外部条件等因素会导致建设工期拖延。BOB

  应对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进行项目管理,扎实推进项目,精心组织项目施工,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力争项目成本不超预算。在施工图预算时尽量将工程量估算充足,充分考虑设备材料涨价的可能性;在施工过程中,聘请有经验的正规的施工队伍,尽可能按计划完成相应工作量,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6、项目建设审批风险:目前该项目尚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建设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有专人负责项目报批手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积极推进项目报批工作。

  本项目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形,项目预计经营数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OB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远股份”)拟以人民币0元收购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腾达”)持有的山东中燃宝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宝港”)4,750万元的认缴出资份额(尚未实缴)。本次收购完成后,维远股份将持有中燃宝港19%的股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存在政府审批、行业竞争、市场环境、国家政策等不可预测风险,公司将会以谨慎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随着公司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丙烷脱氢等项目的建设,公司对原料的需求也大幅提升,为拓宽与优化原料供应及储运渠道,切实解决原料供应瓶颈,加快推进港口原料仓储建设,公司拟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燃宝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0元收购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腾达”)持有的山东中燃宝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宝港”)4,750万元的认缴出资份额(尚未实缴),并完成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以较少投资取得标的公司相应储运设施的使用权,可保障公司稳定的原料供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合资公司储运业务与公司产业具有协同效应。

  (二)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BOB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办理与上述股权收购相关的实施事宜。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齐翔腾达45.91%的股权。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陆地管道运输;装卸搬运;仪器仪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保税仓库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燃宝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开展业务,也未取得任何生产经营资质,在液化烃库区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公司未来的主要业务为储运业务,储存介质包括丙烷、丁烷和LPG等。

  中燃宝港拟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建设液化烃库区项目,项目总投资124,11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含增值税)120,321万元,建设期利息3,5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23万元。本项目为储运项目,储存介质包括丙烷、丁烷、LPG,拟建设2×8.5万m3的低温丙烷储罐和1×6万m3的低温丁烷储罐,同时,配套设置3×4,000m3的常温丙烷球罐、1×4,000m3的丁烷球罐、2×150m3的LPG卧罐、19个装卸车鹤位及公辅设施。低温丙烷和低温丁烷原料通过码头卸船臂卸入库区储罐内,再通过汽车外运或通过管道直接外输。

  本项目配套金港码头建设1个10万吨级液化烃泊位,其卸船能力为260万吨/年,包括液化石油气(LPG)、丙烷、丁烷。主力船型为1,000~50,000GT,其中丙烷和丁烷卸船主力船型为5万GT。

  截止目前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在公告期,招拍挂流程尚未完成,土地出让合同尚未签署。2022年10月25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东营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8.58.213.109/TradeArticle.seam?tradeArticleId=100077202)公告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东公国土资告字[2022]26号)以网上交易方式出让了上述中燃宝港建设项目一期所需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面积为163,17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项目实施后,运营期年均营业收入25,597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1,049万元,所得税后净利润8,287万元。项目财务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1.32%;所得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为8.23年(含建设期),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20.9%。各项经济指标表明本项目具有较好的财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财务生存能力,项目可行。

  因甲方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目标公司4,750万元股权实为认缴出资,未实缴到位,所以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价款。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生效且标的公司完成股权变更之工商登记备案之日起为完成股权交割。

  双方应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积极协助和配合标的公司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的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包括提供本协议、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等。

  双方同意,自完成股权交割之日起,乙方履行所收购股权对应的实缴出资义务,享有所收购股权的完整所有权及一切衍生权益。

  丙烷是一种无色易燃气体,需经管输或压力罐车进行运输。我国液化丙烷2021年进口量为1,914万吨,2022年上半年进口量为1,002万吨,主要进口地为美国、中东等地区。公司6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预计于2023年10月底前投产,根据丙烷脱氢装置工艺要求,主要以进口的高纯度液化丙烷作为原料,届时需要进口丙烷约71万吨,进口丙烷需依托港口码头及罐区等资源。距离公司最近的港口为东营港,东营港为环渤海地区最大的油品及液体化工品特色港口,中燃宝港液化烯烃库区项目利用东营港码头,地理位置优越,收购其股权不仅可保障公司稳定的原料供应,近距离运输大幅减少公司原料运输成本,直接降低公司原料采购成本。

  经调研考察论证,中燃宝港的液化烃库区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投资后可获得其相应储运设施的使用权,不仅可保障公司稳定的原料供应、节省采购成本,还可获得投资部分的收益,同时有助于公司实现降本增效,可扩大公司购销布局和规模,有利于公司提升产业链条布局,推进一体化进程,构筑全面高效的产业生态价值链。

  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存在政府审批、行业竞争、市场环境、国家政策等不可预测风险,公司将会以谨慎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股东可以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时间以公司实际收到信函或传线前送达。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信函、传真登记的股东请在正式参会时提交上述资料原件。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群聚集,保障参会安全,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及公司所在地有关部门的防疫政策要求,拟现场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提前3日(2022年12月6日17:00前)与公司证券部联系,登记近期个人健康状况和健康码情况等相关防疫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建设项目名称:聚碳酸酯装置扩能优化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审批机构备案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

  ●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项目尚需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环评等报批手续,存在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及经营管理等风险影响,导致投资后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并进一步增加公司聚碳酸酯装置产能,扩大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优化装置生产效率,降低其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拟投资3.3亿元建设聚碳酸酯装置扩能优化项目,采用的日本旭化成株式会社聚碳酸酯装置扩能优化改造技术,将现有聚碳酸酯装置产能从13万吨/年提高到20万吨/年,本项目实施后,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和化工新材料,提升公司聚碳酸酯产业链一体化程度,将显著降低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可使聚碳酸酯吨产品固定成本摊销由原先的2,011元/吨降低至1,407元/吨。

  2022年11月2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聚碳酸酯装置扩能优化项目的议案》,该项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该投资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也不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项目内容:本项目拟采用日本旭化成株式会社聚碳酸酯装置扩能优化技术方案。

  (1)首先在聚碳酸酯装置实施生产能力测试诊断,对当前的运行状态和产能进行确认;然后结合装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增产设计;同时进行生产效率的优化。

  (2)根据现场条件,对装置进行停工改造,对蒸馏塔、热交换器、齿轮泵、新型聚合物过滤器等设备进行扩能更换。

  5、项目投资:根据初步测算,项目总投资约33,474万元,其中设备投资约16,346万元,项目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6、本项目主要对生产线中的蒸馏塔、热交换器、泵等设备进行更换,预计实施扩能优化需对现有装置停车2-3个月。

  项目实施后,可有效降低聚碳酸酯吨产品固定成本摊销,由原先的2,011元/吨,降低为1,407元/吨,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可新增利润约12,076万元。

  本项目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项目预计经营数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1、市场竞争风险:由于市场供需不断变化,存在竞争加剧风险,可能会导致产品价格波动,产品盈利状况不及预期的情形。

  应对措施:公司将充分利用基础原料自给的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不断挖潜增效,BOB降造成本;同时积极开拓产品市场,防范市场风险。

  2、项目建设进度风险:因防疫、施工环境等风险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

  应对措施:公司严格按照有关防疫政策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制订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步骤,保证工程进度与质量。

  本项目效益预测数据是公司基于当期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估算,并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变化等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2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1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玉东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25万吨/年电解液溶剂项目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聚碳酸酯装置扩能优化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山东中燃宝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山东中燃宝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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